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12 月 26 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 1,302,04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鉴于公司可转债“阿拉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
股本不发生变化,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阿拉
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票
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332,606,97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1,302,040 股后剩余总股本为 331,304,93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23,191,345.52 元(含税)
。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
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总股本 332,606,976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302,04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31,304,936
股。公司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07 元/股(含税)。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31,304,936×0.07)÷332,606,976≈0.07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1+0)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
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 元,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
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 0.063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
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2014 年颁布的《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63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
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
信息以相关实施公告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0560989
电子邮箱:aladdindmb@163.com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