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74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3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1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7.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票)。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102.0958 万股的 1.80%。其中,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160 万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102.0958 万股的 0.36%,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骨干员工。
格为 17.74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相同。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
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
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留授予第一个 2026 1、2026 年营业收入达到 4.5 亿元;
归属期 2、2026 年净利润达到 7000 万元。
首次授予及预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留授予第二个 2027 1、2027 年营业收入达到 6.5 亿元;
归属期 2、2027 年净利润达到 1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
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B 及以上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72)。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
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个归属期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目前总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本的比
数量 总数的比
例
(万股) 例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9 人) 122.00 61.00% 1.10%
预留部分 40.00 20.00% 0.36%
合计 200.00 100.00% 1.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
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1 月 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60.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限);
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
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6 年 1 月 8 日为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7.74 元/股,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集智股份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集智股份应当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