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406,6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 A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
比例,即 51,383,342.88 元=1,712,778,096 股×0.03 元/股;按公司 A 股总股本折算
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即 51,383,342.88 元÷1,728,184,696 股×10 股=0.297325 元(保留到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 A 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297325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 1,712,778,096 股(总股本
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配总金额为 51,383,342.88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
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5,406,600.00 股后的 1,712,778,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
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406,600 股,该部分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 A 股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即 51,383,342.88 元÷1,728,184,696 股×10 股=0.29732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 A 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297325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
咨询联系人:张巧巧、陈畅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八、备查文件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