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聆达
股票代码:30012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政务
中心 8 楼 814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 17 号
股份变动性质:权益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
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众凌科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投资人 指
限公司
金微半导体 指 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众凌科技 指 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上市公司、聆达股份 指
市,股票代码:300125.SZ
六安中院 指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时管理人 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太平洋证券、财务顾问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
《重整产业投资协议》 指
投资协议》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
《补充协议》 指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重整计划》 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
权益调整方案 指
益调整方案》
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技通过成为上市公司破产
重整产业投资人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13,275.00
万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其中金微半导体受
让转增股票11,275.00万股,众凌科技受让转增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票2,000.0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扣
除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13,27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20.0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16号》 指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微半导体
公司名称 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政务中
注册地址
心 8 楼 814 室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MAE8QB2N27
法定代表人 彭骞
成立日期 2024-12-2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
经营范围 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
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众凌科技
公司名称 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 17 号 5 幢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19,274.5738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JEEN33U
法定代表人 徐华伟
成立日期 2020-09-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
经营范围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微半导体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众凌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金微半导体的控股股东是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威迪半导
体”),实际控制人为彭骞先生,彭骞先生直接持有金微半导体 34%股权,通过
威迪半导体控制金微半导体 35%股权。根据威迪半导体指定,由金微半导体与上
市公司等签署《重整产业投资协议》,并将在重整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
众凌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彭骞先生,彭骞先生合计最终持有众
凌科技 29.42%股权。
彭骞先生于 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为创业板上市
公司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567.SZ,简称“精测电子”)的实际控
制人,现任精测电子的董事长、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重要企业和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技均无对外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微半导体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
际开展业务。
金微半导体成立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故无 2024 年财务数据。金微半导
体 2025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5,964.48
负债总额 25,988.64
股东权益 9,975.84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24.16
注: 金微半导体 2025 年财务数据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众凌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精密金属掩膜版(FMM)的研发
与制造,自主研发和运营 FMM 智能生产线,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了国
内精密金属掩膜版的技术和商业空白,可向头部 OLED 面板 G6 产线进行量产供
货,且能够全尺寸覆盖(手表、手机、平板、车载笔电等)的 FMM 企业。
众凌科技 2022-2024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968.17 46,899.69 33,169.34
负债总额 20,561.37 24,290.59 14,091.11
股东权益 26,406.81 22,609.10 19,078.23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925.64 2,175.68 127.85
净利润 -11,861.31 -13,430.34 -10,187.85
注:2022 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经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微半导体及控股股东威迪半导体,众凌科技及控股
股东彭骞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亦不涉及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净资产 10%以上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
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微半导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众凌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技无对外投资,不存在境内外持
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技无对外投资,不存在境内、境
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金微半导体认为自身具备的在高端半导体材料方面的产业资源能够和上市
公司形成很强的协同效应,收购后能够更好更快地助力上市公司重整,重塑上市
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金微半导体和众
凌科技拟通过成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产业投资人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根据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获得的转增股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加或者处置上市公司
股票的计划。未来如果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资
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意金微半导体参与聆达股份破产重整,并作为本次破产重整的产业投资主体依约
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按照重整协议的约定认购相应的转增股票、
支付投资对价。
议公司参与聆达股份并购重整事宜》;2025 年 12 月,众凌科技股东签署了《关
于众凌科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参与聆达股份重整并支付投资款事宜的股东决定》,
明确了重整投资价格和受让股份数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
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技未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
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技将通过成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产业投资人的方式认
购 132,750,000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票 , 其 中 金 微 半 导 体 受 让 转 增 股 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扣除上市公司需回购注销的 210 万股股份后,金微半
导体将持有上市公司 16.99%股份,众凌科技将持有上市公司 3.01%股份,金微半
导体和众凌科技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00%股份,金微半导体将成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股东,彭骞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技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
了《重整产业投资协议》与《补充协议》,金微半导体以 3.10 元/股认购上市公
司转增股票 112,75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349,525,000.00 元;众凌科技
以 3.10 元/股认购上市公司转增股票 20,000,000 股,支付转赠股票对价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扣除需回购注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销的股份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金微半导体 0 0 112,750,000 16.99%
众凌科技 0 0 20,000,000 3.01%
合计 0 0 132,750,000 2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
(乙方二)、临时管理人(丙方)签署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之产业投资协议》。
甲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二: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监督方)
(1)投资目的:乙方有意通过本次重整投资,为甲方提供资金等支持,恢
复和改善甲方持续经营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各方的利益。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本次重整完成后,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继续存
续,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获得转增股票、成为重整后甲方的第一大股东并取
得重整后甲方的控制权(为明确起见,具体由乙方一取得重整后甲方的控制权)。
(2)权益调整方案:甲方以现有总股本 265,499,995 股为基数(已经扣除需
回购注销股票 210 万股),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可转增 398,249,992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甲方总
股本将增加至 663,749,987 股。前述转增股票 398,249,992 股均不向原股东进行分
配,其中 286,168,048 股股票由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剩余转
增股票部分或全部用于清偿本次破产重整债务,偿债股票数量具体以重整计划为
准。金寨嘉悦重整中,将以聆达股份的偿债资源清偿金寨嘉悦负债,以换取聆达
股份所持金寨嘉悦的股权不被调整。因此,协调审理过程中,金寨嘉悦的出资人
权益无需调整,重整完成后,聆达股份仍然持有金寨嘉悦 100%股权。
(3)转增股票的分配: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取得的 286,168,048 股转
增股票中,乙方一取得重整后 112,750,000 股甲方股转增股票,占重整后甲方总
股本的 16.99%;乙方二取得重整后 20,000,000 股甲方股转增股票,占重整后甲
方总股本的 3.01%;乙方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取得重整后 153,418,048 股甲方股转
增股票,占重整后甲方总股本的 23.11%。
(4)投资对价:乙方受让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 60 个交易日
甲方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该交易均价为 6.1778 元,则乙方受让股票的价格
为不低于该交易均价的 50%(即 3.0889 元)。其中乙方一以 3.10 元/股的价格受
让甲方转增股票 112,750,000 股,共计投资款 349,525,000.00 元;乙方二以 3.10
元/股的价格受让甲方转增股票 20,000,000 股,共计投资款 62,000,000.00 元。乙
方在本次投资中合计支付投资款 411,525,000.00 元。
(5)锁定期安排:乙方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甲方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股份。乙方指定的财务投
资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甲方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股份。
(6)重整投资方案的调整
乙方同意,根据后续相关规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的意见及案件
实际进展情况,需要对资本公积转增的比例、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受让股
票的数量进行调整的,以推动和完成甲方重整为目的进行相应调整,并依法签订
补充协议。
如后续涉及方案调整的,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2.4 条受让股票的价格不变,如
乙方受让股票数量调整比例超过 5%的(132,750,000 股的 5%),乙方有权无责
退出本次重整,并按照本协议 11.6 条处理。
留债、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以物抵债、设立信托受益权份额等方式制作债权清偿
方案,最终债权清偿方案最终以六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1)经营安排:本次重整后,上市公司将化解危机及消除债务负担,逐步
提升现有业务的经营能力和调整现有业务结构,并借助产业投资人的产业资源优
势,在符合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择机、逐步引入产业投资人的电致变色 EC
膜材料或高精度金属掩膜版业务,实现上市公司主业向新质生产力的转型升级,
并借助产业投资人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经验和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上
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最终经营
方案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2)公司治理:乙方取得甲方转增股票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规则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将依法产生新一届董事会、
监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席位中,乙方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2 名,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名,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监事会 3 名席位
中,乙方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 1 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1)六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由管理人向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
人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含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
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重整投资款至甲方管理人
账户。
(2)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为乙方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另有约定除外)。自重整计划经六安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该笔履约保证金自动
转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
(3)各方同意,管理人和/或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完投资款后 30 个
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甲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相关资料)。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以及转为投资款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
①乙方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根据财务投资
协议因此丧失财务投资人资格的,或者乙方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因其他原因退出重
整的,乙方应在 15 日内另行指定其他财务投资人与甲方签订财务投资协议,并
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另行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履约保证金并根据财务投资协议因此丧失财务投资人资格的;
②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重整投资
款而导致本协议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的;
③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无充分理由单方终止本次重整投资的。
(5)若因乙方指定的财务投资人违约导致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投资款被
甲方没收的,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违约财务投资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投资款
后,甲方已没收的部分应直接退还给乙方。
(6)除各方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类似交
易惯例予以自行承担。
(1)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主体资格,已就签署本
协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甲方未来向管理人、六安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和涉
及乙方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文件等)均需提前告知乙
方。
(3)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及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中所
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不
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负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
印件的,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字、签章和图章均真
实。否则,乙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并退出本次重整投资。
(4)积极推动重整各项工作,确保经乙方确认的重整可行性报告或方案获
得证券监管部门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同意,确保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和六安中院裁定批准。
(5)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甲方将按照经六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
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使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确
保重整计划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
(6)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重整计划的规定和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提交投资
人和原团队的正式交接方案。甲方及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员工,负
责在交接期间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正常进行;甲方应整理并提供
公司相关资料、文件;配合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和交接工作。甲方建立有效的沟
通机制,减少交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在乙方受让股票完成后,积极主动完成甲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甲方控制权的变更以及全部资料、文件、证照和印
鉴移交。
(7)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六安中院等有权部门意见及重整程序推进的实
际情况,需要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根据本协议第 2.6 条约
定进行调整。
(8)甲方承诺,就本次重整投资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如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的自始无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主体资格,已就签署本
协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的各项工作。
(3)乙方保证其支付重整投资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按时支付重整投资款。
(4)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以及经六安中院批准的以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的
重整计划相关内容。
(5)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六安中院等有权部门意见及重整程序推进的实
际情况,需要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根据本协议第 2.6 条约
定进行调整。
(6)乙方承诺,就本次重整投资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如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的自始无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丙方将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协调甲方积极推进重整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起草或修订重整计划草案、促
使重整计划草案得以通过,监督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2)丙方将协调、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重整计划的规定,在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前,积极协调完成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甲方
控制权的变更以及全部资料、文件、证照和印鉴移交。
(3)丙方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在未来变更为“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义
务由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整体概括承受。
(4)丙方负责监督甲方和乙方交接工作的全过程,协调交接双方的关系;
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向法院报告交接工作进展情况。
……
(二)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上市公司与产业
投资人磋商,对《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约定的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聆达股份现有总股本为 267,599,995 股,其中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2,100,000 股,聆达股份资本公积为 674,980,525.32 元。以聆达股份扣除上述
限制性股票后的 265,499,99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共计可转增 398,249,992 股股票,转增完成后聆达股份总股本为 663,749,987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的 398,249,992 股股票不再向现有股东分配,按照如下方案对出资
人权益进行调整:
资人以 3.10 元/股受让 132,750,000 股,投资对价为 411,525,000.00 元。财务投资
人以 3.50 元/股受让 57,000,000 股,以 3.87 元/股受让 81,418,048 股,以 4.20 元/
股受让 31,700,000 股,财务投资人共计受让 170,118,048 股,投资总对价为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让对价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破产
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重整投资人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产业投资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自取得转增
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
股份及金寨嘉悦的债务。如清偿普通债权后有剩余的,处置后所得资金用于补充
聆达股份流动资金。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相关
规定,重整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重整计
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原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重整计划》新取得的股份,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登记至指定证券账
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一)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同意金微半导体参与聆达股份破产重整,并作为本次破产重整的产业投资主体依
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按照重整协议的约定认购相应的转增股
票、支付投资对价。
议公司参与聆达股份并购重整事宜》;2025 年 12 月,众凌科技股东签署了《关
于众凌科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参与聆达股份重整并支付投资款事宜的股东决定》,
明确了重整价格和受让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权益调整方案;
整计划》;
号《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
(二)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性审核;
审批、核准或同意(如需)。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
取得的股份中,认购的股份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微半导体和众凌科
技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
取资金的情形,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金微半导
体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并购借款,借款金额为 2.097 亿元,借款期限 7 年,自
五年期限档次)-0.3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未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除重整计划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以现
金出资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
步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
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履行相应
的程序后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
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
公司的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
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变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计划。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拟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除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对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
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
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
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
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
继续与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人/本公司承诺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下属全资、
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会在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为避免未来存在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所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
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有优先购买的权
利;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
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的规定向上市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止。
份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情况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表决权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不会要求或
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履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遵守上述承诺。”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合肥威迪半
导体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合计 2,550.89 万元。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
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
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
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查询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
情况以查询结果为准。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金微半导体 2025 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11.97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34,952.50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5,964.48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35,964.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5,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64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018.6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970.00
租赁负债
递延收益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970.00
负债合计 25,988.6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24.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75.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964.48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24.16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2025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二、营业利润 -24.16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24.16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2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1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项目 2025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952.5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95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52.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47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47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5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05.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964.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11.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1.98
二、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30.81 15,962.78 7,491.29
应收票据 781.07 - -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收账款 5,512.65 2,178.06 132.85
应收款项融资 - 1,000.00 -
预付款项 1,198.99 357.79 258.20
其他应收款 54.48 455.30 74.46
存货 8,885.08 3,899.98 1,954.14
其他流动资产 821.04 379.66 479.60
流动资产合计 24,784.12 23,333.57 10,390.5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220.59 14,924.74 15,510.54
在建工程 5,136.76 2,690.23 1,596.42
使用权资产 1,129.11 1,464.36 287.56
无形资产 421.51 572.31 624.52
长期待摊费用 3,170.54 3,439.42 3,830.5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2.48 475.05 929.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170.99 23,566.12 22,778.80
资产总计 46,955.11 46,899.69 33,169.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181.25 5,507.04 2,503.02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4,145.89 3,063.71 2,934.16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32.96 - -
应付职工薪酬 858.54 754.02 1,020.46
应交税费 46.85 23.62 47.15
其他应付款 69.63 3,654.19 54.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9.25 568.75 790.49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2,544.38 13,571.33 7,349.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291.67
租赁负债 871.78 1,161.75 47.12
递延收益 9,751.29 9,557.51 6,402.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623.06 10,719.26 6,741.50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负债合计 23,167.44 24,290.59 14,091.1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7,504.57 16,376.81 14,633.89
资本公积 45,181.13 34,840.14 19,621.84
未分配利润 -38,898.03 -28,607.85 -15,17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787.67 22,609.10 19,078.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787.67 22,609.10 19,078.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955.11 46,899.69 33,169.34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2,925.64 2,175.68 127.85
减:营业成本 12,550.08 5,120.39 373.77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2 1.56 1.75
销售费用 3,139.02 560.75 467.70
管理费用 2,621.05 2,369.52 3,479.77
研发费用 6,254.96 6,169.44 6,172.07
财务费用 351.41 451.09 50.18
其中:利息费用 405.58 494.89 134.41
利息收入 102.11 70.01 101.87
加:其他收益 868.36 571.09 51.85
投资收益 - - 177.26
资产处置收益 - 28.64 -
信用减值损失 -227.23 -127.82 -5.84
资产减值损失 1,005.15 -1,398.98 -
二、营业利润 -10,351.92 -13,424.13 -10,194.11
加:营业外收入 82.34 0.99 6.33
减:营业外支出 20.61 7.20 0.07
三、利润总额 -10,290.18 -13,430.34 -10,187.85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 -10,290.18 -13,430.34 -10,18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90.18 -13,430.34 -10,187.85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 -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290.18 -13,430.34 -10,187.85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290.18 -13,430.34 -10,187.8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0,290.18 -13,430.34 -10,187.8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094.37 205.6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63.99 2,820.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626.16 3,797.70 1,248.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720.53 5,167.28 4,069.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791.71 5,032.61 4,248.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410.76 5,794.75 5,331.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89 10.88 22.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833.91 4,327.09 1,049.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060.27 15,165.33 10,65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39.74 -9,998.04 -6,582.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1,4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94.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 -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41,594.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41,400.0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5.40 3,269.56 45,754.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5.40 -3,269.56 -4,159.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27.77 17,000.00 12,8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 6,500.00 2,998.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40.98 4,553.9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68.75 28,053.90 15,798.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00.00 4,000.00 3,206.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05.58 517.37 120.5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7.44 351.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05.58 6,314.81 3,678.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63.17 21,739.09 12,119.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31.98 8,471.49 1,377.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62.78 7,491.29 6,113.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30.81 15,962.78 7,491.2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彭骞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华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李长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綦安 梁震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内发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
金梧桐政务中心 8 楼 814 室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上市公司名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
业园区)笔架山路 1 号
股票简称 *ST聆达 股票代码 300125.SZ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
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
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 金梧桐政务中心8楼8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室;
名称 册地
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
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
泾路17号5幢101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
不变□
是 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
是否为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 控制人 人彭骞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第一大股东
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 否 是□ 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持股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持股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0 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执行法院裁定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132,750,000股
比例
变动比例:20.00%(扣除上市需回购注销的
股份后)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之日
方式
起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是 否□
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是(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收
购人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经债权人会议
审议批准,重整计划经六安中院裁定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
况
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以及按照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履行的程序)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
是□ 否
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彭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华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