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邱建民先生、邱扬先生、饶琦女士: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
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 年至 2021 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
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
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
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构回款 394,584,426.91 元、
元、434,276,587.76 元。
二、2022 年 6 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
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 2022 年上半年虚构回款 26,836,923.99
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5,060,996.46 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2 年 1 月 11 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1
月至 9 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并对
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对 2020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调增资本公
积 321,316,487.76 元;对 2021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66,393,093.51 元,调增资本公积 434,276,587.76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付款审批单及会计凭证、询问笔录、相关
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得润电子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
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邱建民作为得
润电子实际控制人,向得润电子隐瞒其个人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回款资金情
况,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回款资金,导致得润电子信息披露违法,涉嫌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得润电子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明知公司存在虚构回款情形,仍签字保证得润电子 2020 年
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得润电
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得润电子时任总裁、董事邱扬,未对相关回款及预付款异常保持审慎关注,审批同意相关预付
款流程,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得润电子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及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得润电子时任财务总监饶琦,未对相关回款及预付款异常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签字保
证得润电子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结合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以及相关款项已捐赠给公司等情节,根据当事人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二、对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400 万元
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三、对邱扬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饶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邱建民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还拟决定:对邱建民采取 5 年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
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
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
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
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
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
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
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