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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9:24:25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0
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利息,每10张“佳禾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票面利率为0.40%。
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佳禾转债”持有人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佳禾转债,债券代码:123237)。根据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公司将于2026年1月5日支付“佳禾转债”2025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的利息,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佳禾转债基本情况
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其2023年9月8日出具的《佳禾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评级并出具了《2024年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佳禾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评级并出具了《2024年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佳禾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佳禾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25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张“佳
禾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及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佳禾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佳禾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每10张“佳禾转债”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最终代扣
代缴金额以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付息机构所
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
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规定,持有“佳禾转债”的居民企业,每10张“佳禾转债”
                          (面值1,000元)派发
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分别简称“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公司提示投资者
特别注意,因上述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根据届时最新的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佳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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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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