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234,049,270.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2022〕
第 3-90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67,620.00 67,620.00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
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
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
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
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
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20,281.20 120,281.20
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
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回购期限届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6,609 股,成
交总金额为 50,296,903.87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29,719.03 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
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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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 14,245.80 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25,164.34 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
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 14,245.80 万元用于
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
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
总额为 10,918.54 万元。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20.75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
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
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
息)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
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
灵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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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
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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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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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义务。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
孳息)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 2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核查意见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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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征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