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8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拟按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