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高科
股票代码:6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7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7
权益变动方式:间接持有的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
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
指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方、新方正
上市公司、中国高科 指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国际教育、标的公司 指 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长江半导体 指 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方正国际教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间接转让上市公司117,482,9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20.03%)的行为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签署的《关于方正国际教育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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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3007
法定代表人 戴巍
注册资本 72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7B36N7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办
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
器仪表制造;财务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
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3007
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66.5066%,珠海焕新方
主要股东
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8.50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新方正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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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高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股票代码 持有/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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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战略发展考虑,将持有的方正国际
教育 100%股权转让给长江半导体。本次转让后,新方正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没有计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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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方正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与长江半导体签署了《关于方
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方正将其持有的方正国
际教育 100%股权转让给长江半导体。本次转让后,长江半导体持有方正国际教
育 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7,482,9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占总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表决权 持股数 表决权
称 本的比
(股) 的比例 比例 量(股) 比例
例
通过方正国
新方正 际教育间接 117,482,984 20.03% 20.03% 0 0.00% 0.00%
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方正不再持有方正国际教育的股权,因而不再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次股权转让
方转让和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股权现状,受
让和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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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全资子公司。
(1)于本协议签署前,受让方已自行对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进
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债务状况、经
营情况、财务税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对外投资、人员状况、诉讼仲裁、
合规情况、瑕疵、或有风险等情况。
(2)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自身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充分调
查和了解情形下的独立决策,转让方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确认和保证(但本协议第
六条约定的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除外);受让方在决策时,已谨慎评估了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和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并在
充分认可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现状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3)受让方已充分知悉、理解、并接受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全部现状,知
悉、理解、并接受本次股权转让为现状转让,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股权转让可能
存在及出现的各类义务、责任、风险和后果。无论出于任何情形,受让方不会就
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现状、瑕疵、债务、潜在风险、未决事项等向
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会以不了解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现状、
瑕疵、债务、或有风险为由逾期或拒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标的股权、
或怠于履行后续核准、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转让方无须就标的股权、标的
公司及上市公司向受让方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或承担任何偿付、赔偿、补偿
等义务,无论其是否向受让方作过信息披露,但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的除外。
第三条 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交易价款中的 10%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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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期交易价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
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600,000,000 元(大写:陆亿
元整);
(2)第二期交易价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240,000,000 元(大写:
贰亿肆仟万元整);
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转让
方或其指定主体应按原支付路径退还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主体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为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报价目的支付的报价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51,000,000 元(大
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第三期交易价款: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变更登
记后七(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开立并由受让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
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240,000,000 元(大写:
贰亿肆仟万元整);
(4)第四期交易价款:上市公司发布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公
告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120,00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受让方与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十(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指定的开
户银行就共管账户开立及监管安排签署相关协议;为免疑义,因开立及维持共管
账户产生的费用及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孳息,均由该账户的开立方承担/享有。
自上市公司发布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经转让方与
受让方共同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提供上市公司发布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的股东
会决议公告后,共管账户开户银行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解除共管账户监管安
排并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开户银行解除共
管账户监管安排须受让方协助的,受让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第四条 交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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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交易价款之日起(若受让方全额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之日后,上市公司及
/或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方仍须回复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任
何问询、关注或反馈意见的,则自上市公司及/或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方完成回复
之日起)十五(15)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股权过
户至受让方相关登记手续。为免疑义,双方将按照标的股权现状办理标的股权过
户相关登记手续。
配合,不得不合理地延迟交割手续的办理。
日,即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
互配合,共同处理标的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公章等各类印鉴、银行账户、
证券账户、股东卡、财务账册、纳税资料。
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含当日)
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受让方不得再向转让
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索赔,但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转让方的陈述
与保证的除外。
理解、并接受本次股权转让为现状转让,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
及出现的各类义务、责任、风险和后果。受让方知悉、理解、接受并同意,本次
股权转让交割后,无论出于任何情形,受让方不会就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
公司的现状、瑕疵、债务、潜在风险、未决事项等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不会以不了解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现状、瑕疵、债务、或有风险为
由逾期或拒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标的股权、或怠于履行后续核准、审
批、登记、备案等程序;转让方无须就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向受让方
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或承担任何偿付、赔偿、补偿等义务,无论其是否向受
让方作过信息披露,但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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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自主推进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并通过董事推进高
级管理人员改组等相关事宜;转让方应基于诚信原则,尽合理商业努力,协助受
让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过渡期事项
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其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担保情形;
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持续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
晰、完整,确保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担保。
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
中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股东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上市
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合法权利和利益。
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方应确保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且应确保标的
公司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以下行为时投反对票(标的公司回避表决的除外):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终止、解散、合并、分立公司或变更公司形式;
改变、中止、终止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对外担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资产处置或收购等;与关联方达成重大交易等行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方正国际教育上层股权结构变更,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股东
的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方正国际教育的股权及方正国际教育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票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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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
让或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作出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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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没
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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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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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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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巍
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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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中国高科 股票代码 600730
信息披露义务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珠海市
人名称 司 所在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注:方正国际教育为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通过方正国际教育持股上市
实际控制人
东 公司,为上市公司间接第一大
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直接持股数量: 0股
权益的股份数
直接持股比例: 0.00%
量及占上市公
间接控制数量:117,482,984 股
司已发行股份
合计控制比例: 20.0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直接持股数量: 0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直接持股比例: 0.00%
益的股份数量 间接控制数量: 0股
及变动比例 合计控制比例: 0.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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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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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巍
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