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9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绒矿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
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3.334 亿元(含 33.334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宽限期 4 年)。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银
团贷款人签署了《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 33.334 亿元银团贷款
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
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 15.10%股权、控
股子公司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
借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1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
惠绒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惠绒矿业提供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5MA62G0NQ6N
住所:雅江县粮食局步行街二期二幢 502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1,963.095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隆基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有色金属采选,矿产品加工,矿产品贸易,商业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惠绒矿业合计 67.10%的股权,惠绒矿业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
惠绒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697.23 105,140.69
负债总额 35,439.27 16,397.07
净资产 71,257.96 88,743.62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0.60 -
净利润 -16,252.49 1,443.5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绒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
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 33.334 亿元银团贷
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334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盛屯锂业、启成矿业分别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质押物: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此外,盛屯锂业向银团贷款人出具了《承诺函》,对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全部款项承担差额补足责
任。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惠绒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惠绒矿业其他少数股东未参与惠绒矿业的日常经营
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
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431,553.4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