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25-034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参与参股公司增资及转让参股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银消金”
“标
的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6.91%的股份,北京城
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邻”)持有其 26.43%
的股份,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
“交易对方”
)
持有其 56.66%的股份,长沙银行为长银消金控股股东。长银消金为
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为其持续稳健经营创造
条件,拟实施 2025 年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
出具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湖南长银五
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
华估报字(2025)第 8924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长银消金全
体股东的权益价值为 212,118.79 万元,折合每股 1.8877 元。长沙银
行拟按照上述评估价格对长银消金增资 155,000.00 万元,认购其新增
的注册资本 82,110.50 万元。公司及北京网邻均不参与此次增资。
长银消金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668.91 56.66% 82,110.50 145,779.41 74.96%
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112,368.91 100.00% 82,110.50 194,479.41 100.00%
同时,公司拟按照经评估的长银消金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将持有的
长银消金 11,400.0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长沙
银行,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877 元,转让金额总计为 21,519.78
万元。(上述不参与增资事项及股权转让事项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长银消金的注册资本由 112,368.91
万元增加至 194,479.41 万元,公司持有长银消金的股份总数由 19,000
万股变更为 7,6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91%。
(二)关联交易情形
本次交易对手方长沙银行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李晞女士现任长沙银行董事职务;作为标的公司长银消
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欧阳硕娃女士现任长银消金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流动性并增加资金储备,
优化财务结构,规避消费金融行业的政策及市场风险,拟实施本次交
易。
(四)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晞女士、欧阳
硕娃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全部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召开了专门会议,同意将该关联交
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不参与长银消金的增资,同时转让持有的长银消金部
分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现状,本次交易能够促
进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增加公司的资金储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交易不会对公司主业经营的持续性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定价依据科学、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同时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专项意见,
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同意该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与交易对方将签署正式的《关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交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洽谈和签署股权转让
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事项。
(五)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或核准。如果金融监管部门未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动失效。
(六)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不参
与长银消金增资的情形,未与长沙银行及其他关联人就长银消金股权
转让事宜进行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小中
注册资本:402,155.3754 万元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B 栋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市财政局持有长沙银行 16.82%股份,
系长沙银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二)长沙银行最近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年 9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总资产 12,476.98 11,467.48 10,200.33 9,047.33
净资产 832.11 803.50 683.19 621.72
营业总收入 197.21 259.36 248.03 228.68
净利润 65.57 78.27 74.63 68.11
注: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9 月数据未
经审计。
(三)与公司关联关系
长沙银行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持有长沙
银行股份 123,321,299 股,持股比例为 3.07%,为长沙银行第九大
股东,同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晞女士在长沙银行担
任董事职务。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长沙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AXAP6H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1,123,689,091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6 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 号基金小镇第11、12栋
及滨江路195号润和金融中心19楼
经营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
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
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股权结构
长银消金是由长沙银行(主发起人)、北京网邻及公司共同发起
设立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合法成立的
消费金融公司。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前,长银消金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668.9091 56.66%
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700.00 26.43%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 16.91%
合计 112,368.9091 100.00%
(三)长银消金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总资产(亿元) 346.55 296.20 273.32 235.01
净资产(亿元) 36.03 35.81 28.42 21.59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16.74 29.86 32.33 23.27
净利润(亿元) 0.21 0.34 6.83 5.26
注:2022 年-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长银消金提供担
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五)本次交易目标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长银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长银消金未发生增资扩股及股权
转让等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详见本公告“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涉及的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卓信大华估报字(2025)第 8924 号),主要情况如下:
(1)估值对象:长银消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估值范围:上述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税款及流动负债等。
(3)估值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4)估值方法:市场法。
(5)估值结论:在本估值报告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成立的前
提条件下,长银消金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评估价值为 212,118.79 万元
(每股评估值为 1.8877
元),评估减值 148,483.42 万元,减值率为 41.18%。
(6)上述评估结果已履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卓信大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
明》(卓信大华估报字(2025)第 8924 号),本次评估价值较账面价
值存在一定程度的减值,是基于评估公司充分考虑到消费金融行业的
市场环境特征和趋势,以及长银消金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参照同行
业、同市场、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数据和估值水平,采取市场法进
行评估,评估结论客观、合理。依据长银消金评估结果,结合长银消
金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政策公允、合理,未对公司拥有
的权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长沙银行
等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因近期乙方可能对丙方增资,丙方注册资本拟增至
份数为准)。
如本次转让发生在此次增资之前,则: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 10.15 %股份共 11,400 万股及与之
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等)以单价 1.8877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前尚未分配的分红或利润等也全部由
乙方享有),以上转让价格共 215,197,800 元(大写: 贰亿壹仟伍
佰壹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如本次转让发生在此次增资之后,则: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 5.86%股份共 11,400 万股及与之相应
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等)以单价 1.8877 元/股的价
格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前尚未分配的分红或利润等也全部由乙方享
有),以上转让价格共 215,197,800 元(大写:贰亿壹仟伍佰壹拾玖
万柒仟捌佰元整)。
甲乙各方同意以上述价格签订本协议后,各自均不再向其他各方
(包括丙方)要求任何额外的利益补偿。
甲乙丙各方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按照下列步骤和方式完成
股权交付及转让款项的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负责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股份变更的行政许可。甲方和乙方须积极配合丙方提供行政许可审批
所需要的各项材料。
(2)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股东/股份变更的正式批复
后 10 日内,甲乙各方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要求
统一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甲方持有的丙方上述股份自在相关
股份登记机关办妥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起,该股份的所有权、处分权
等一切股东权益转移至乙方。
(3)在登记机构办妥目标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通
过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经甲乙丙各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等)由甲乙丙各方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各项税
费的申报与缴纳,由申报、缴纳主体自行依法办理。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
变更的法令、政策或监管机构要求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丙各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本合同由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四)公司对交易对方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长沙银行的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来源于长沙银行
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根据长沙银行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公司认为,
长沙银行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公司高层人事等情形。
交易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与长沙银行及长银消金的关联关系,公司与
关联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导致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聚焦主
营业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持续、稳健实现综合管理目标和经营计
划目标,有效防范和应对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结构和资产结构,降低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增加公司留存收益。
情形。
公司将根据有关要求对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沙银行(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2 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决议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银消金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股权涉及的湖南长银五
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情
况说明;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