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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4 18:05:3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正在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控制苏州郎克斯 55%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实现对
苏州郎克斯 100%股权的控制,提高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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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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