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
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徐磊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磊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
事职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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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