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
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确
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
黄裕昌(主任委员)、黄轼、张建明
(2)审计委员会
俞雅乖(主任委员)、赵意奋、张利英
(3)提名委员会
张建明(主任委员)、黄裕昌、赵意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意奋(主任委员)、黄裕昌、俞雅乖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为独立董
事,且成员中有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俞雅乖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和12月1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2)。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黄亚萍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杨清卿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74-6269 9962
联系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
三、换届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包建亚女士、马良华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朱科权先生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
。同时《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朱巧芬女士、戚盈盈女士、董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
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久居留权,曾任德昌有限执行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黄裕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36%股权,与张利英女士、黄轼先生
同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截至公告日,黄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00%
股权,与黄裕昌先生、张利英女士同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年 12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齐晓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轼先生
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久居留权,自 2005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许海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
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
年 7 月入职公司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务。黄亚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事务代表职务。截至公告日,杨清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