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8144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强制赎回,特提醒“利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利
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利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利民转债”存
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
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利民转债”收盘价为 219.368
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利民转
债”将按照 101.22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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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利民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利民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利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
了解“利民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9,800,00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债券期限为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 号文同意,公司 98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
“1281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1 年 3 月 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6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2 月 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
公司总股本 372,514,44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调
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14.23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98 元/股。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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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98 元/股向下修
正为 11.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9 月 7 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11.50 元/
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1.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4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
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11.2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
为 10.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
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10.9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
为 10.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0.75 元/
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 8.50 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
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8.50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8.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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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8.35 元/股,调整后
转股价格为 8.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二、“利民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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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利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8.10 元/股)的 130%(即 10.53 元/
股),已触发“利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议案》。结
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利民转
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
后全部未转股的“利民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利民转债”赎回的
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利民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1.22 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3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0%×298÷365≈1.22 元/
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22=101.22 元/张。扣税
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
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利
民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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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利民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利民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6 日为赎回款到达“利民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利民转债”赎回款
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利民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利民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boardoffice@chinalimin.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5 年 6 月 5 日至今)交易“利民转债”
的情况
期初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
债券持有人 持有人身份
持有数量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持有数量
张 庆 副董事长 0 2,050 2,050 0
范朝辉 董事、总裁 0 2,340 2,340 0
许慧朝 董事(任期满已离任) 0 2,300 2,300 0
陈新安 董事、副总裁 0 1,580 1,580 0
沈书艳 副总裁、财务总监 0 1,580 1,580 0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利民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利民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利民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
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
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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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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