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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 关于首华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9:15:42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首
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1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5.795 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首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
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
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首华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发行总额 137,949.71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37,949.71 万元可转债
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债券代码:123128。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
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05 元/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94 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
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12.4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61 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
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97 元/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8.83 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8.8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15 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首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首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首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15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15.795 元/股)。在“首华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
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首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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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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