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日完成发行 10 亿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减少 1,161,948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161,948 元。鉴于本次减资规模未
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根据《公司债券发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147.SZ
(三)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四)基本情况: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
止日前(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
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联系方式)。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
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
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
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
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姜昊天、姜家荣、刘鑫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邮编:100026
邮箱:project_cqcaqc@citics.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
议。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已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反对 0%,弃权 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以及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