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自 2025 年 10 月
(即 10.76 元/股)的 130%(即 13.99 元/股),已触发《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定暂不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大中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6 年 2 月 13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大
中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大
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文核准,公司于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00 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 11.3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152,000 万元可转债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
“127070”。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大中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36 元/股调整为 11.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111),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
格。“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06 元/股调整为 10.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 格 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1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2),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
“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0.96 元/股调整为 10.7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大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达成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大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0.76 元/股)的 130%(即 13.99
元/股),已触发“大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大中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
在“大中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6
年 2 月 13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大中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
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大中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
减持“大中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大中转债”赎回条件满足的前六个月内(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大中转债”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数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量(张) 量(张) 量(张) 量(张)
众兴集团 控股股东 4,609,376 0 4,609,376 0
林来嵘 实际控制人 1,033,039 0 1,033,039 0
安素梅 实际控制人 190,398 0 190,398 0
牛国锋 董事 57,810 0 57,810 0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大中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不再持有“大中转债”,如后续买入“大中转债”也需遵守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的短线交易相关要求,故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大
中转债”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