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品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的股东胡品龙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胡品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 其中持有无限售
姓名 担任职务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胡品龙 董事、副总裁 8,657,100 1.39 2,164,275
合计 8,657,100 1.39 2,164,275
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627,600,360 股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561,635 股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份,以及参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权激励股份;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34%);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履行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期间 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严格履
首次公开 关于股
发行时 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2011 年 行,不
发行或再 份锁定
所有股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12 月 20 存在违
融资时所 期的承
东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日至今 反承诺
作承诺 诺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 情况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
关于切
华宏科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严格履
首次公开 实履行
技董 动;4、本人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 2019 年 行,不
发行或再 公司填
事、高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09 月 27 存在违
融资时所 补回报
级管理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未来 日至今 反承诺
作承诺 措施的
人员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情况
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关于本 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
次公开 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
发行可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
华宏科
首次公开 转换债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
技董
发行或再 券摊薄 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 可转债 已履行
事、高
融资时所 即期回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存续期 完毕
级管理
作承诺 报采取 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
人员
填补措 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施之承 易所的要求。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
诺 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
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品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胡品龙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