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国投丰
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0
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自通过深交
所审核之日(2025年10月16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生的影响重大会后事项进
行了专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1-9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1-9 月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 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1-9月 2024 年度1-9月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152,559.49 172,048.46 -19,488.98 -11.33%
营业成本 138,580.57 154,334.48 -15,753.91 -10.21%
营业利润 -9,583.68 -8,190.51 -1,393.16 -17.01%
利润总额 -9,737.11 -8,200.73 -1,536.38 -18.73%
净利润 -9,772.01 -8,214.60 -1,557.41 -1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071.39 -7,105.13 -1,966.25 -27.67%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610.93 -7,754.76 -1,856.17 -23.94%
利润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71.39万元,亏损扩大 27.67%;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10.93万元,亏损扩大23.94%。
(二)2025 年1-9月亏损原因分析
公司销售种子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主要在每年第四季
度和次年第一季度实现,该情况由玉米种子经营周期所决定。通常来讲,公司
每年3月至9月在西北地区制种,每年9月至10月种子收获后再进一步生产加工成
为终端产品向下游销售。由于玉米种子播种时间通常为每年3月至6月,终端种
植户会在1月至2月购买种子,而经销商则会在上年的四季度到当年的1月期间集
中进货以确保在终端销售旺季能够铺货至零售商,因此经营玉米种子的企业均
存在销售收入集中在每年四季度和次年一季度的情况。
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销售种子业务收入的季节性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基本保持一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三)业绩下滑原因分析
减少1,557.41万元,同比下降18.96%。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下滑主要受销售种
子业务和农化业务销售收入下降影响,具体如下:
转基因品种铁391K市场维权不及预期,退货量增加,导致收入减少;小麦种子
因商品粮价格持续低迷,农户投入产出比例失衡,购买意愿持续降低,自留种
的使用比例进一步增加,导致收入减少。
减少低毛利产品销售,同时改进和提升安全环保生产水平,减少了原药及中间
体产量;肥料业务受气候变化影响,种植季节推迟使得用肥需求延后,导致复
合肥收入同比下滑。
二、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前,公司已合理预计业绩下
滑或亏损的风险,已在《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修订稿)》“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
(三)农化产品竞争激烈导致毛利率持续走低风险”,“三、财务风险/(一)
种子销售的预计退货率与实际退货率差异风险”,就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作出了
提示。因此,公司2025年1-9月的亏损在本项目审核通过前可以合理预计,并已
作出提示。
三、公司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虽然前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因素未完全消除,
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因包括:
(1)国家全面实施种业振兴战略,生物育种支持政策频出,公司作为全国
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在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领域具有品种与
技术积累,长期来看行业政策红利及粮食安全战略将持续推动公司种业业务发
展;
(2)公司近年来依托多主体运营,持续推进种药肥一体化业务体系发展,
玉米优势品种销量维持快速增长,水稻优质品种、差异化新品种稳步发力,带动
种子业务持续扩张;
(3)公司积极加强对外合作,深化科研创新,加快生物育种技术应用及品
种审定,推进种业并购重组,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
综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种子行业基本面在国家政
策支持下持续向好,随着公司优势品种推广及业务整合成效逐步显现,公司经营
业绩预计将稳步改善,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波动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及
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8,864.86万元(含本数),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具体的募投
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
种业优势地位,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必要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
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条件
公司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
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实际情况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
经股东大会认可 未做纠正或未经认可的情形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 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定,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
交易所公开谴责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 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行为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自查结果
经自查,公司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日(2025年10
月16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没有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响的人员变化。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保荐代表人刘海彬、韩勇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谢培仪、田竹,
公司会计师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索还锁、
吴冬冬,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汪心慧、陆欢欢和韩亚萍
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
纷。
质性影响的事项。
断的重大事项。
分别签署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前述单位、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
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施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回购股份期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自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日(2025
年10月16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
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需重新提交审核,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登安
伊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