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72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先后
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八届
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和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
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 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号)、《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号)以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0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