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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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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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登记手续,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一)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
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每位股东只能委托一位代理人。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
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顺序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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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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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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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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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该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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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泰新光
该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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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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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