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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 英集芯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19:11:43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深圳英集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英集芯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
东为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2,450,610股,占英集芯总股本的比例为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英集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持有英集芯的股份比例超过 5%,非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第七条、第
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2,450,61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90%,转让
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量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原因
                  (股)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
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
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
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2,450,61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
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yjx2025@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 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年修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
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四、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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