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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00:25:52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在不低于股权评估价的前提下通过广东联
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旦华复能”)50.1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
牌交易结果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公开挂
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交易进展情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049 号),以 2025 年
公司所占旦华复能的 50.10%股东权益价值为 2,997.32 万元;同时,公司要求股权竞
买方除需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外,还需承担偿还公司对旦华复能的 1,000 万元借款
本金及相应利息。因此,最终确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4,050 万元。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贤悦鑫”)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意向登
记手续并提交了相关资料;挂牌结束后,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公司确认,栖贤
悦鑫具备本次交易的受让资格。
易价款,为人民币 4,042.675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栖贤悦鑫(临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及相关债权。
成:股权转让价指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 50.1%股权对价人民币 3,000 万元;债权转让
价指甲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民币 1,050 万元,其中包含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及相关利息。
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
交易。
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以及
工商变更完成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交易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乙方足额服务费
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扣除甲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的款项
人民币 40,426,750 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
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
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交易凭证出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2)权证变更及产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十个工作日期限内
完成所转让产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债权转让通知手续、交付债权原始证据、完成产权
转让的交割。
  (3)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交易合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生效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合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出
具交易凭证。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
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
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次转让债权涉及的 2025 年 7 月 12 日至乙方实际支付交易价款之日的期
间利息归甲方享有,利率计算方式及其他约定详见《借款合同》。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有效且不存在查封、担保、
抵押、质押、共有、买卖、债务等纠纷及权利瑕疵。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
为。
  (3)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
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5)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6)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
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7)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
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
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
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法律法规
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债权转让手续、债权转让通知、
交割转让标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
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
履行的;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
认可的;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
或解除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广东联
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情况,本次交易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手续,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将
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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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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