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5-10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将换股吸收合
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
)。
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担任公司
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杭汽轮股票的收盘价为 13.09 港元/股,相
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 73.61%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
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连续停牌,此后杭汽轮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
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海联讯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杭汽轮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
对投资者持有的杭汽轮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
转换成相应数量的海联讯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海联讯将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轮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海联讯本次发行的股份,
原在杭汽轮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
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海联讯股份上继续有效。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
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海联讯股份的原杭汽轮投资者,其持有海联讯股份
的持股时间自海联讯股份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
获得海联讯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海联讯以发行 A 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海联讯为吸收
合并方,杭汽轮为被吸收合并方,即海联讯向杭汽轮的全体换股股东
发行 A 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杭汽轮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杭汽轮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海联讯将承继及承接杭汽轮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联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 股股票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 2025 年
站(www.cninfo.com.cn)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
册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杭州资本担任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
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的现金选
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杭汽轮股票的收盘价为 13.09 港元/股,
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 73.61%。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海联讯和杭汽
轮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海联讯通过
向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并以此为对价通过换股方式吸
收合并杭汽轮,杭汽轮届时的全体换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将按照换股比
例转换为海联讯的 A 股股份。
本次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杭汽轮全体股东,即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
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杭汽轮股东,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如其已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杭汽轮
股份)
,发行对象所持有的杭汽轮股份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海
联讯因本次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杭汽轮与海联讯的换股比例为 1:1,即每 1 股杭汽轮股票可以换
得 1 股海联讯股票。按上述比例换股后,杭汽轮投资者取得的海联讯
股份数应为整数。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杭汽轮刊登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
T 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公司于每个交易
T 至 T+4 交易日
日内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 T+4 交易日下午 3 点整
T+5 交易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并持续停牌
L-1 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日期待定)
L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公告日期待定)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问题可联系杭汽轮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以
下联系人:
联系人:李晓阳、王财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 1188 号
邮编:310022
联系电话:0571-85780438,0571-85784795
传真:0571-85780433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