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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六: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5 00:14:39

 证券代码:920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93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
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7,345,011.5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7,695,668.4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1,67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5,250,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因此,本次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利(或股票)、现金与股利(或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四)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精选层挂牌,公司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除本公告内容外,无其他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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