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6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4,651,885,415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17,975,377 元
÷4,651,885,4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7334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3340 元,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197334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份 62,008,530 股后的 4,589,876,8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注: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有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2,008,53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含回购股份)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917,975,377 元 ÷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973340 元,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197334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
咨询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咨询电话:021-58773690
传真电话:021-688629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