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131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10月23日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合计:420.00万股,占截至2025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7元/股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合计:96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
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
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7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404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8.57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88人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A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 2025 年 10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月 20 日股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胡诗益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5.00 7.26% 0.10%
窦旭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5.00 7.26% 0.10%
赵春林 中国 董事 30.00 6.22% 0.08%
张伟 中国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00 4.15% 0.06%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84 人) 284.00 58.92% 0.79%
合计 404.00 83.82% 1.1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 各年度净利润(B)
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B),确定各年度的业绩
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Y=100%
净利润(B) Bn≤B
B
可解除限售比例 X、Y 取孰高值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7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6.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价格:8.57元/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8人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A股普通股
(六)预留授予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 2025 年 9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月 20 日股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8 人) 16.00 3.32% 0.04%
合计 16.00 3.32% 0.04%
(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 各年度净利润(B)
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B),确定各年度的业绩
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Y=100%
净利润(B) Bn≤B
B
可解除限售比例 X、Y 取孰高值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
予4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万股限
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122)及《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123)。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认购,2名激励对象自愿部分放弃
认购,上述人员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因此,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8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2.00万股调整为
由17.00万股调整为16.0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已披露的情况一致。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17
号《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公司已收到 96 位股东缴纳的新增货币资金出资款 35,994,000.00 元,其中:新
增股本 4,200,000.00 元(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新增资本公积 31,794,000.00
元。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62,128,686.00 元,比申请变更前增加人民币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票激励定向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发股票(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206,700 7.60 4,200,000 31,406,700 8.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721,986 92.40 - 330,721,986 91.33
股份总数 357,928,686 100.00 4,200,000 362,128,686 100.00
上述股本结构变动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股本为依据,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57,928,686 股增加至
股份数量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佳玺”)及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持有和控制公司
和控制公司 47.93%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362,128,686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11 元。
十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1.78 元/股调
整为 11.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明电转 02”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十三、备查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17 号《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