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需要,聘请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
亚前海证券”)保荐机构,并与东亚前海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亚前海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一、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东亚前
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开户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活期、协
有限公司张家港市 10527201040020651 42,340,035.71
长华 定存款
南沙支行
化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8112001014100750170 2,754,521.60 活期
股份
支行
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张家港港 32250198625500002582 - 已注销
城支行
长 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活期、协
化 学 有限公司张家港港 32250198625500002915 30,360,120.45
定存款
科 技 城支行
(连
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港 )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8112001012900880735 17,518.26 活期
有 限 支行
公司
合计 75,472,196.02 —
注:1、因上述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对
应的上级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日完成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有关各方:
甲方: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分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或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仅用于甲方或丁方涉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白宁宇(身份证号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
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准),甲方、丁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丁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
方或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丁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