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逸豪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3.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10,588.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729.8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总额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6,293.86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赣州逸豪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金额为 4,718 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告编号:2025-023)。
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
过 12 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 2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1,575.86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
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及人民币 1,575.86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
况下,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 1,575.86 万元闲
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黄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