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海飞先生、徐曦女
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最
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
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主营业务经营用
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系无息借款,且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
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浩天一意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豁免
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 9,8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海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92MAEH9T882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 8 号联合金融大厦 23 楼 2302-29 室
通讯地址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 8 号联合金融大厦 23 楼 2302-29 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朱海飞
经公司查询,浩天一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拓宇无涯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9,840 1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浩天一意成立于 2025 年 5 月,暂未开展经营性业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浩天一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48,616,0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4,399,4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2%,
合计控制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无息借款,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无须向浩天一意支付任何利息、管理费及其他附加费用,亦无需对其提供
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
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具备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随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
法的主营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
支持,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无需支付利息,亦无需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当
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浩天一意具备履约能力,所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借款资金
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无需支付利息,
也无需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且符合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