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康洁净
股票代码:301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权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洁净”或“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康洁净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华康洁净 指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
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注册资本 2,104,52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669903084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12-17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经营范围
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7 年 12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 21,045,178,872 股,
持股比例 99.9999%;
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 21,128 股,持股
比例为 0.0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长。
李所义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董事、总经理。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
谭小芬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独立董事。
周明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独立董事。
钟玮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独立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上市交易所 公司代码
阳光人寿 阳光财险 首程控股 7.12% 香港交易所 697
阳光人寿 中国儒意 8.70% 香港交易所 136
阳光人寿 福寿园 6.53% 香港交易所 144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因自身经营计划需要而减持其所持有的华康洁净
股份。此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阳光人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阳光人寿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233,017
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 3.0978%),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
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阳光人寿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阳光
人寿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阳光人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阳光人寿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阳光人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以及阳光人寿基于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7,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阳光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1,258,75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4)。
在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阳光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1,056,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
在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因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华医转
债”累计转股 2,169,0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5,600,000 股增加至 107,769,050
股,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计减持公司股份 2,531,554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5,388,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公司回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购专用账户股 比例(%) 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 份后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阳光人 合计持有股份 7,920,000 7.500000 / 5,388,446 4.999994 5.163046
寿保险
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7,920,000 7.500000 / 5,388,446 4.999994 5.163046
限公司- 份
分红保 有限售条件
险产品 - - - - - -
股份
注 1: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华医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进入转股期,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华医转债”累计转股 2,169,0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3,403,400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阳光人寿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1,272,8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的比例(%)
方式 期间 (元/股) (股)
集中 2025 年 0.3080
竞价 5 月 29 日 (可转债转股前)
集中 2025 年 0.5346
竞价 5 月 30 日 (可转债转股前)
阳光人寿
集中 2025 年 0.1575
保险股份 23.6322 166,300
竞价 6月3日 (可转债转股前)
有限公司
集中 2025 年 0.2012
竞价 9 月 29 日 (可转债转股后)
合计 - - 1,272,80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李科
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康洁净 股票代码 301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信息披露义务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通讯地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
人名称
址 场 16 层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 □ 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合计持有 7,92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500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合计减少 2,531,554 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 减少 2.500006%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数量:持有 5,388,446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4%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集中竞价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李科
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