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马国华、田晓亮、林威汉、王琳、谷永国、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力
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索辰科技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
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
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陈灏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陈灏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左文轲 陈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