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总股本为382,495,288股,回购专户持有A股股份数量为10,076,400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
分配的A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现金分红(含税)比
例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A 股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67,035,399.84元÷382,495,288股×10股=1.75258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股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2581元/股。
(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52,67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
后的442,602,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9,668,519.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公司A股总股本由384,769,288股变更为
股份数量由374,692,888股变更为372,418,888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A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A+H股总股本450,405,288股扣
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440,32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9,259,199.84元(含税)。
其中,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382,495,288股扣除回购
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372,41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035,399.84元(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A股股本×分配比
例,即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股股份数量10,076,4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即67,035,399.84元
÷382,495,288股=0.1752581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2581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八、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