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
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7,6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 42,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有关会议决议公告)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天奇环保”)
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
后回租)》(以下简称“本合同”),赣州天奇环保以自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与浙银金
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6,500 万元整,融资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对上述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浙银金融租赁签署《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8M03Q1J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29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资
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
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金泰阁 100%股权,天奇金泰阁持有赣州天奇环保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7,493,169.50 446,283,976.92
总负债 428,813,760.62 325,767,415.32
净资产 98,679,408.88 120,516,561.60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7,969,454.29 78,174,369.91
利润总额 -22,316,196.64 -57,117,569.88
净利润 -22,316,196.64 -48,243,535.95
(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赣州天奇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1)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2)承租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按期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出租
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的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
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2)如出租人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则保证
人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的全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未付租
金、违约金、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承租人对出租人造成的其
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出租人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分租赁物或者
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应当
扣除出租人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3)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
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4)本合同项下,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
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1)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
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依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
证期间仍为上述第(1)条约定的期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79,6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8%,实际担保余额为 101,091.3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52.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