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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 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00:08:13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有的“富瀚转债”。截至目前,
             “富瀚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
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的股票自
瀚转债”转股价格 91.69 元/股的 70%,即 64.18 元/股,且“富瀚转债”处于最后
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富瀚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
将“富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富瀚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的票面利率);t=44 天(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算头
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9 月 19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44/365=0.241 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富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4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93 元/张;对于持有“富
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41
元/张;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41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富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富瀚转债”。“富瀚转债”持
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
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公告》,同时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前的每
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
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富瀚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富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富
瀚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
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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