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光线缆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科晶 联系电话:021-20262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丽华 联系电话:0571-857837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4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及董监高行为规范和募集资金的
运用及监管,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
司违规案例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 不适用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
度的建立和执 不适用
司内 部制度 的建立 和执行 方面存 在重大 问
行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三会”运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作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实际控制人变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不适用
动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不适用
放及使用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不适用
资产
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别 重 要 事 项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 包 括 对 外 获取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合同和决策文件、套
投 资 、 风 险 期保值的相关业务资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投 资 、 委 托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理 财 、 财 务 大问题。
资助、套期
保值等)
或者其聘请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
的证券服务 资金 存放与 使用等 事项的 访谈, 并提供 了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荐工作的情 项报告等资料。
况
经营环境、业 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原因,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募投项目转固定资产后
务发展、财务 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若未来
折旧增加、上半年进项税加计抵减额度降低
状况、管理状 前述导致业绩下滑因素无法改善,可
的影响,公司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况、核心技术 能存在2025年全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59.49%。
等方面的重大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科晶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