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浩瀚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代码:118052
可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转股价格:24.26 元/股
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1 号)同意
注册,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354.29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70 号文同意,公司 35,42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债券简称“浩
瀚转债”,债券代码“118052”。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浩
瀚转债”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浩瀚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35,429.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当前转股价格:24.26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52
可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份。
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浩瀚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
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3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34)。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相关规定,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浩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38 元/股调整
为 24.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
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
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
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件
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浩瀚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联系邮箱:fyj@haohanda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