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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 中国太保关于建议发行港元计值H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19:08:21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5-049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发行港元计值 H 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一、建议可转换债券发行
  本公司建议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可转换债券,并根据美国证券法 S 规例仅在美
国境外发售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将仅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及香
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
亦不会向任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定义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配售。
  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包括发行价及初步转换价)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
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以入标定价方式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确定后,
本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将就可转换债券订立认购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建
议可转换债券发行的金额、条款和条件尚未确定。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公司拟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支持保险主业;(二)
支持“大康养、人工智能+、国际化”三大战略实施;及(三)补充营运资金等
一般企业用途。
  三、上市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以债务发行方式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可
转换债券上市及买卖,亦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而发
行的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可转换债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不得视为本
公司或可转换债券的商业价值或信贷质素指标。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本公司尚未就建议可转换债券发行订立最终协议,发行
可转换债券未必会落实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请审慎行事。
若签订认购协议,本公司将就发行可转换债券另行公告。
  四、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A 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内资股,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可转换债券」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的港元计值可转换债券
「本公司」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全球存
               托凭证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H 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中国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席全球协调 指      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UBS AG
人」、「联席账簿       Hong Kong Branch、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管理人」或「联席       Merrill Lynch (Asia Pacific) Limited 及摩根士丹利亚洲
牵头经办人」         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专业投资者」   指   具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所赋予的涵义
「建议可转换债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可转换债券
券发行」
「S 规例」    指   美国证券法项下的 S 规例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美国证券法」   指   1933 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香港《证券及期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货条例》」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及属地以及受其司法管辖的所
              有地区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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