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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18:05:17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3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红总额=(383,874,587 股-4,543,000 股)÷10 股×1.00 元=37,933,158.70 元。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下同)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7,933,158.70 元÷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6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O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每股现金红利=0.988165 元÷10 股=0.0988165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6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倪艳莉
   咨询电话:0533-5439432
   传真电话:0533-672543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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