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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8 02:01:24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
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转债”或“胜蓝转0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
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
〔2025〕223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
准。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
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5,000.00万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3,5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
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2025年8月26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全文,以及2025年8月26日(T-2日)刊登《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
                     重要提示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548号文同意注册。
万张,按面值发行。
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48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
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843”,配售简称为“胜蓝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
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
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63,704,8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
东 最 多 可 优 先 认 购 4,499,919 张 ,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总 额 4,500,000 张 的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额部分的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每个账户最
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胜蓝转02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48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
张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原股东持有的“胜蓝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胜蓝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胜蓝配债”的可
配余额。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5年8月28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
得撤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的相关要求。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最低申购数量
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
准。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胜蓝转02。一般社会公
众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9月1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
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
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
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5,000.00万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3,5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浩
  联系人:许立各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
  联系电话:0769-8158299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0359、0769-23320291
                                   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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