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60 元/股(含本数)。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2 元/股(含本数)。本次调
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7.22 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数约为 6,990.5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3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7.2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5,242.92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1%,且回
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
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958.6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最高成交价为
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资金总额已达
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
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后按既定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
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