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5-18-08
债券代码:123169 债券简称:正海转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正海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摘牌,特别提醒“正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
有的“正海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
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正海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不能转股的风险。
海转债”,将按照 100.5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正海转债”二级市场
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正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正海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即 12.63 元/股)的 130%(即 16.419 元/股),已触发“正海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正海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利息支出,提
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行使“正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正海转
债”赎回的全部事宜。现将“正海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烟台正海
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654 号),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
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0,0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海转债”,债券代码“12316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8 年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正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23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正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正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正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正海转债”有条件赎回
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正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赎回条款。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正海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50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100×0.60%×303/365≈0.5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0=100.5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正
海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正海转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停止交易。
记日(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正海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正海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29 日为赎回款到达“正海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正海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正海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
咨询电话:0535-6397287
联系邮箱:dmb@zhmag.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正海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正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5 年 8 月 22 日)前六
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高波女士,公司董事、副总
裁史丙强先生存在交易“正海转债”情况,具体如下: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买入数量 期间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
(张) (张) (张) (张)
高 波 1,200 0 1,200 0
史丙强 4,432 0 4,432 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正海转债”
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司提前赎回正海转债的核查意见》;
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