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晶
瑞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晶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
前转股价格为3.79元/股。
一、“晶瑞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687
号”文核准,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500万元,存续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580号”文同意,
公司1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9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03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晶瑞转债”
转股期限自2020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28日止。“晶瑞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二、“晶瑞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晶瑞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1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晶瑞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 “晶瑞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5年8月25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
简称为“Z瑞转债”。“晶瑞转债”将于2025年8月26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8日),“晶
瑞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晶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
股价格为3.79元/股。
四、“晶瑞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晶瑞转债” 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晶瑞转债”持有人。
五、“晶瑞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晶瑞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1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
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9日。
六、“晶瑞转债”兑付方法
“晶瑞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晶瑞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晶瑞转债”摘牌日
“晶瑞转债”摘牌日为2025年8月29日。自2025年8月29日起,“晶瑞转债”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晶瑞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晶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
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
的111%(含最后一期利息2%)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晶瑞转债”,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100元的“晶瑞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1元(税前),最终代扣代缴
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
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规定,持有“晶瑞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晶瑞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1元(含税)。
(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晶瑞转债”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111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阮志东
联系电话:0512-66037938
联系传真:0512-65287111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