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7 证券简称:博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72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
后年度。
生变化。
致。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6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20.69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 米山
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山岗、杨艳丽
咨询电话:0536-209945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