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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19:06:41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 虚 假记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重 大遗 漏。
   特别提示: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6,267,000 股 后 的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170,277,48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41918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议通过,方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70,277,482.00 元。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剔除已回购股份 16,267,000 股后的 5,585,138,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境外机构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 5,585,138,7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折算 每 10 股 现金分 红比例=本次 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
×10=11,170,277,482 元÷5,601,405,741 股×10=19.941918 元/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
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41918 元。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冰娜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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