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
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
幅限制仍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
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
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
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
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
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
间的管理人。
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志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RHLU37P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79号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地板销售;木材
销售;人造板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整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
定重整价值。
(二)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年8月19日
裁定书案号:(2024)粤03破申547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作出的(2024)粤03破申54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包括:“本
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
整。申请人东莞铭尚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的债权依法
成立,东莞铭尚公司系申请对中装建设进行重整的适格主体。
中装建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
鉴于中装建设尚存在经营自救之可能,亦具有较强重整意愿,希望引进投资方挽
救公司并提高债务清偿率,而且,从现有证据看,中装建设尚具备一定的重整价
值,本院认为东莞铭尚公司对中装建设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
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
破产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已有的其他风险警示
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
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
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
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
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
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五)其他影响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若重整失
败,公司将可能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
态。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