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孙银芬女士、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凤珠女士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人员孙银芬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8,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7%)。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凤珠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637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
监孙银芬女士、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凤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身份
孙银芬 235,600 0.1429% 董事、财务总监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李凤珠 1,140,000 0.6916%
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孙银芬女士减持计划内容
为 0.0357%。
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 8.32 元)。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二)李凤珠女士减持计划内容
比例为 0.6370%。
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 8.32 元)。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孙银芬女士承诺
(1)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将严格履行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
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本人的董事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
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 本人为怡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情形
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审议稳定股价方案
时,在股东大会上以本人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投赞成票。并就本人增
持公司股份的相应措施,本人承诺如下:1、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程序(1)
本人将于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本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2)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
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3、
稳定股价方案的其他事项:(1)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增持日的当日已公
告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
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增持结束之日起的未来 6 个月,本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措
施。(2)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③本人增持公
司股份不违法本人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自身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则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
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
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孙银芬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
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李凤珠女士承诺
持意向等承诺
(1)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截至本公告日,李凤珠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
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