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技源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技源集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技源集团营养健康原料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启东技源营养健康食品生产
线扩建项目
合 计 60,272.93 60,272.93 47,981.82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
主要原因如下:
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
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
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
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
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
情况如下:
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
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资金的待置换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
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
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等
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
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