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伟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37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谭 梅 章佳佳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 688 号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 688 号
电话 0576-85225086 0576-85225086
电子信箱 wxxc@vasen.com wxxc@vasen.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77,733,370.22 2,343,158,957.32 -1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1,020,926.82 339,825,269.59 -2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80,938,271.09 291,782,974.28 99.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2 -2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2 -2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2% 6.16% -0.84%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981,337,726.91 6,631,662,560.69 -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569,498,741.66 5,092,913,572.50 -10.28%
注:
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99.10%,主要系本期购买原材料
减少所致。
②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3,268 户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伟星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临海慧星集 境内非国有
团有限公司 法人
章卡鹏 境内自然人 5.18% 82,538,434 61,903,825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
境外法人 3.23% 51,421,365 0 不适用 0
算有限公司
张三云 境内自然人 1.96% 31,269,218 23,451,913 不适用 0
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其他 1.41% 22,460,052 0 不适用 0
-传统保险
高分红股票
管理组合
金红阳 境内自然人 1.10% 17,563,013 13,172,260 不适用 0
谢瑾琨 境内自然人 0.82% 13,004,609 0 不适用 0
施国军 境内自然人 0.65% 10,331,194 7,748,395 不适用 0
香港金融管
理局-自有 境外法人 0.62% 9,820,365 0 不适用 0
资金
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15.97%、10.88%的股权,并分别担
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同时,两人分别持
有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17.59%、12.17%
的股权;两人与伟星集团和慧星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此外,根据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两人签署的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
行动的说明 生为一致行动人。
关联关系;同时,金红阳先生持有慧星公司 6.14%的股权,与慧星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不适用
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